9月26日,湖南省2018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暨培训会在长沙召开,会议学习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老政策衔接和下一步光伏扶贫推进工作。会上下发《湖南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截至目前,湖南省已确定纳入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4911个,户用发电系统2000个,总装机量近40万千瓦,对应约6.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成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7个,总装机量50万千瓦,能保障1.6万多户建档立卡弱劳动力家庭每年增收3000元左右。在产品质量合格、运维管理有保障的理想状态下,能够实现长达20余年的稳定收益。但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电费结算、补贴发放、收益分配、运维管理等方面还有待改善。

会议研究,一是光伏项目分类问题。根据国家政策,有明确文件依据的,且扶贫对象、建设模式、资金筹措、收益分配等均符合政策规定的存量项目,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二是已建电站项目政策适用问题。已建成或在建的存量项目,都应在2018年3月26日《办法》发布时已开工建设,且要在合理建设周期内建成并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三是光伏扶贫电站负债建设问题。已建成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对于有企业投资入股或政府负债建设的村级电站,鼓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制定回购或还款计划。对于地方政府未履行资金筹措责任的光伏扶贫电站,包括未按政策文件要求出资以及由企业垫资建设的项目,要督促地方政府出资,并依法依规参与光伏扶贫电站的经营和收益分配。

湖南省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智勇强调,稳妥推进光伏扶贫工作,要把握风险防控问题、新老政策衔接问题、带贫减贫长效机制问题。他指出,目前,我省约有32万千瓦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因政策调整尚未纳入国家计划,要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模式、资金筹措,合理把握存量电站的建设周期,确保在建电站尽早并网发电。

为杜绝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一光了之”“一哄而上”“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等问题。湖南省能源局副局长吴波指出,要贯彻国家政策要求,电站建设资金以政府性资金投入为主,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加强运维管理,做好验收评估,建立质量终身追责制。同时,要求各地摸清搞准底数,按时报送存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