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2017年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建设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鸡泽县2017年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建设项目已由鸡泽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入围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泽县2017年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建设项目入围

2.2建设地点:鸡泽县小寨镇、鸡泽镇、风正乡、浮图店乡、曹庄镇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政府投资及贷款

2.4招标范围: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优选入围一定数量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格的投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周期:2年(含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应包含太阳能光伏电池或光伏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等相关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需具备光伏太阳能产品销售等有关内容);经销商须提供主要设备(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的货物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同一品牌的货物参加投标时,按购买文件先后顺序确定,生产厂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

3.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如企业成立不足10年,查询年限为自企业注册成立至今,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原件及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经核对后随即退还,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销商报名需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请于2017年9月27日至 2017年10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

6.1不组织,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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