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东方日升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 拟与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签署《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旭宁”)100%的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本次的交易总价为3,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日升电力不再持有宁夏旭宁的股权。

电站运营情况: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MWp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苏银产业园境内,电站的建设备案总容量为30兆瓦,于2014年12月建成并网投入商业化运营,该电站2021年发电量为4,571.53万度,2022年1-3月发电量为1,048.32万度。

东方日升表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助于公司回收光伏电站建设资金,使公司回笼资金后能够继续用于新的光伏电站建设,符合公司“适当持有、滚动开发”的总体电站思路,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税前利润约1,745.76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