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废止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需废止部分审计发现存在问题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发展改革委废止对审计发现的17个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
二、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发展改革委废止对审计发现的5个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
三、通辽市发展改革委废止对审计发现的2个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
四、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于7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委。
附件: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