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舟山市发布关于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目标为:开工61万千瓦,并网50万千瓦。

鼓励利用滩涂、养殖塘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开工建设登步渔光互补、岱山大长涂、嵊泗薄刀咀、鱼山消防水池等一批滩涂光伏,年底前全部并网。各区块要加强集中式光伏前期服务,协调做好项目用海报批、项目备案等工作。项目开工后,要定期跟踪项目进展,督促企业加快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原文如下:

关于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舟发改能源〔2022〕13号

新城管委会,各县(区)发改局,高新区管委会、普朱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经发局,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为落实《2022年舟山市能源要素保障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打造舟山清洁能源绿色转换枢纽示范区,根据《浙江省能源局关于2022年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能源〔2022〕5号)和《关于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能源〔2022〕4号),现就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电项目

(一)年度发展目标

2022年我市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为:开工30万千瓦,核准容量100万千瓦(各区块年度风电发展目标如下表)。2022年核准项目,需在2023年开工,2024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

网。

表1 2022年各区块风电发展目标

单位:万千瓦

浙江舟山:2022年光伏项目开工将达到610MW 并网500MW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岱山县发改局要加强岱山1#海上风电项目的督导推进,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开工前存在的各项问题,确保今年如期开工。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要协调做好岱山1#海上风电项目陆上计量站选址及陆上路由选址相关工作。

各区块应严格按照海上风电核准流程,督促项目业主推进核准前各项手续办理。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应指导项目业主开展电力接入系统专题研究,加快电网接入方案审批,同步建设配套接网工程,确保项目“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条件。

(三)海上风电支持政策

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暂时执行全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同时给予一定的省级财政补贴。2022年和2023年,全省享受海上风电省级补贴规模分别按60万千瓦和150万千瓦控制、补贴标准分别为0.03元/千瓦时和0.015元/千瓦时。以项目全容量并网年份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按照“先建先得”原则确定享受省级补贴的项目,直至补贴规模用完。项目补贴期限为10年,从项目全容量并网的第二年开始,按等效年利用小时数2600小时进行补贴。2021年底前已核准项目,2023年底未实现全容量并网将不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

(四)其他

各区块要及探索海上风电发展新模式,鼓励海上风电+制氢+海洋牧场,鼓励海上风电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直供电。鼓励海上风电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申请绿色金融贷款等措施,提高项目收益。

二、光伏项目

(一)年度发展目标

2022年,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目标为:开工61万千瓦,并网50万千瓦(各区块年度光伏发展目标如下表)。

表2 2022年各区块光伏发展目标

单位:万千瓦

浙江舟山:2022年光伏项目开工将达到610MW 并网500MW

(二)加快项目建设

1、大力发展集中式光伏

鼓励利用滩涂、养殖塘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开工建设登步渔光互补、岱山大长涂、嵊泗薄刀咀、鱼山消防水池等一批滩涂光伏,年底前全部并网。各区块要加强集中式光伏前期服务,协调做好项目用海报批、项目备案等工作。项目开工后,要定期跟踪项目进展,督促企业加快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2、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

以《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为指引,加快推进嵊泗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其他县(区)、功能区参照试点标准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商业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家庭屋顶光伏仍是分布式光伏建设的“重头戏”,同时鼓励在大型露天停车场建设光伏一体化车棚,新建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模式。

3、加强光伏项目消纳保障

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应靠前服务,指导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展电力接入系统专题研究并加快电网接入方案审批,加快分布式光伏项目高低压并网审批流程,确保2022年开工建设及投产的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同时要根据各地光伏谋划情况,提前启动配套电力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岱山大长涂二期、虾峙滩涂光伏等项目电力接入保障工作。

(三)加大创新力度

1、加快推动光伏与工业、交通、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在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公路边坡、公路隧道、公交货运场站、铁路沿线、港口码头、航标等导航设施、码头趸船、海岛工作站点等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光伏。

2、积极创新运营模式。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集中应用,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支持开展园区级、企业级微电网改革试点,推动分布式能源就近消纳,创造风电、光伏、分布式天然气、新型储能相结合的综合能源供应新业态新模式。

(四)强化监管措施

1、明确空间利用负面清单。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光伏项目,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区域内建设光伏项目。禁止在苗圃地、宜林地和覆盖度小于50%的灌木林地以外的林地,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国家重要湿地内建设光伏项目。严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内建设光伏项目。各地要对已建、新建光伏项目进行摸排,发现违规用地建设光伏项目应及时组织整改。

2、强化项目监管。各区块要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光伏电站项目网上备案信息的合适工作,及时组织清理超出备案有效期长期不建的项目。要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密切跟踪建设进度。新建渔光互补电站项目业主每年底需向地方发改、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提交下年度渔业生产计划,项目并网投产要与渔业生产同步验收,地方部门应予以配合支持,并定期抽查和督促落实。

三、工作要求

各区块要加强风电、光伏项目进度跟踪,做好月度风电、光伏数据报送。每月5日前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月度监测情况表》报送我委。

联系人:王金波

电话:2285573 13758032639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