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协鑫集成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绿能近期与乐山伟力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力得能源”)签署了《合资协议》,协鑫绿能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与伟力得能源共同投资设立协鑫伟力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协鑫绿能控制合资公司75%股权,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甲方:四川协鑫绿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乐山伟力得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甲方拟与乙方于成都共同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名称:协鑫伟力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西南区域为主要开发方向,重点开发该区域内的光伏、风电项目,运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开发光伏、储能指标;由甲方提供部分储能项目作为合作的试点;双方共同推进独立的储能电站建设。
2、双方承诺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经营合资公司。甲方将为合资公司提供经营、施工方面的优势地位,包括品牌、与央企合作资源、项目托底方等;乙方将积极发挥其技术特长。
3、双方承诺共同协助合资公司承揽储能工程相关项目并共同推动前述项目落地,同时乙方承诺将其风光储相关电站的EPC建设业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交由合资公司承接;合资公司及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向对方采购光伏组件、全钒液流电池等各自的优势产品。
4、双方同意在本条约定的原则之下,对于合资公司的业务,在同等市场条件下,涉及电解液以及工程建设等内容的由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负责承接,涉及全钒液流电池模块单元的由乙方或其指定主体负责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