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文件提出:
实施新能源绿色替代行动,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2000万千瓦;
设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
实施62项新型储能项目,形成300万千瓦储能能力;
积极发展关键材料、装备制造、发电和运维的风光氢储等新能源全产业链,力争新能源产业集群产值达到2500亿元以上。
重点组织实施风电、光伏、氢能、储能装备制造项目分别达到67、50、13、20个;
培育风电、光伏、氢能、储能装备制造“链主”企业分别不少于3、5、2、2家。
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的比重达到65%。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3年1月底前报告工作情况。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统筹资源开发与保护,优化产业布局,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以巩固提升“两个基地”为抓手,推进优势特色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1.实施新能源绿色替代行动,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2000万千瓦。(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2.完成煤电节能降碳改造项目12个,灵活性改造项目6个,实现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低2克标煤/千瓦时。(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3.支持钢铝融合铝基新材料技术研发和示范。(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4.重点推进胜利煤田煤层气开发、牙克石一五九煤层气开发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5.实施乌海华恒、乌海三维可降解材料等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6.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大唐40亿立方米煤制气二期、汇能16亿立方米煤制气二期、华星40亿立方米煤制气、宝丰400万吨煤制烯烃、国能集团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盛虹180万吨煤制烯烃、荣信80万吨甲醇制烯烃等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7.建设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8.实施62项新型储能项目,形成300万千瓦储能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9.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参与新能源开发的若干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10.积极发展关键材料、装备制造、发电和运维的风光氢储等新能源全产业链,力争新能源产业集群产值达到2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11.实施高性能稀土磁材、抛光、催化、合金材料重点项目48个,稀土产业产值突破5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2.建立备案种业创新联合体19个,实施自治区种业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14项。(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13.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2%。(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14.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49%。(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5.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内蒙古枢纽”建设,建设“东数西算”典型示范应用场景,新增大数据装机40万台,总数突破200万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6.实施一批面向智慧矿山、智能制造等“5G+”应用示范工程和工业互联网IPv6升级改造等工程。(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7.新建5G基站14454个。(牵头单位: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18.建成投入运行工业互联网平台10个,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应用率达到40%。(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中心,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19.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100亿元,新型化工产业产值达到2800亿元,现代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600亿元,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9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达到24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能源局)
20.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建设10家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1.在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50个。(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22.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达到1家、国家重点实验室达到3家。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达到5家。科技成果登记总数达到1000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交额达到4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二、以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为遵循,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23.制定自治区规范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4.制定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清单。(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5.全面推进园区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固废处理、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6.建成智慧工业园区平台55个。(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7.工业园区亩均产值较2020年提升35%左右。(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以更好保障“四个安全”为底线,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28.建成在线监测和智能化控制平台34个。(牵头单位: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29.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入选“内蒙古好粮油”产品品牌5个,培育区域公共品牌3个。(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
30.稳定能源外送能力,完成煤炭保供任务,外送煤炭达到总产量60%以上,电力外送实现2100亿千瓦时。(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31.强化能源兜底保障能力,提升能源供给质量,完成政府可调度的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470万吨,实施油气重大储备项目1个、重大电力工程项目6个。(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32.新建采矿项目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全部达到国家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
33.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34.重点组织实施风电、光伏、氢能、储能装备制造项目分别达到67个、50个、13个和20个。(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35.培育风电、光伏、氢能、储能装备制造“链主”企业分别不少于3家、5家、2家和2家。(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36.积极争取创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37.在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满都拉等口岸实施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个。(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38.加快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39.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争取尽早批复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40.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出口额实现5亿元,巴彦淖尔、乌兰察布保税物流中心(B型)实现进出口额3.5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四、以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为重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1.实施国家领航企业培育工程和大型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42.做大做强能源、交通等自治区国有企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4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44.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导向,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45.实施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工程。(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46.开展“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47.制定能耗预算管理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48.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的比重达到65%。(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49.制定能效“领跑者”实施方案,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开展部分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50.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用水量控制在196.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4.8%左右。(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51.实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52.在17个重点旗县(市、区)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动项目旗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六、落实“四个机制”,保障《实施意见》落地
53.筹备成立自治区推进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54.加强产业集群产业链统计监测分析。(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55.开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成立服务专班,派出由旗县(市、区)领导组成的“包片指导员”或“企业驻厂员”,精准开展驻企协调指导。(牵头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56.制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57.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标准地”改革。(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58.建立产业优化升级融资担保及专项风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59.建立压实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机制,完善政策要素保障机制,健全重大项目建设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60.创新分解落实和调度评估机制,建立专项评估、定期评估和绩效评估制度,对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成效明显的盟市给予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