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广西南宁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实施资源带动产业发展战略,科学发展光伏+制氢、光伏+5G、光伏+新能源汽车、光伏+建筑等产业项目。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开发光伏发电和风电。
积极推广“光伏+”多元利用,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光伏电站,在横州市、兴宁区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合理向全市推广。加快推进陆上集中式风电大规模开发,重点在马山县、宾阳县等风资源较好地区,有序建设一批陆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生物柴油等。深度开发水电。全力推进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以县域为单位,在风电、光伏资源集中地区,以风、光、水、储、氢等多种能源互补、统筹开发形式,开展多能互补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统筹整合陆上风电、光伏和海上风电等新能源资源和绿电指标,采取“资源+产业”模式统筹推进,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电子信息、新材料、铝精深加工等千亿元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耗能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