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征求《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发电企业原则上以机组为单位参与市场,并且符合环保超低排放相关要求。联合循环等不适合分成单台机组参与交易的可虚拟为一台机组参与市场。非统调电厂、光伏、风电站等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以场站为单位注册,作为一个单元参与市场。根据电力市场运营和发展需要,逐步探索建立风电、光伏、抽水蓄能和独立储能等参与现货市场方式。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征求《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月11日。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洁芬;联系电话:0571-87058255,传真0571-87058256,邮箱:zjfgwdlc@163.com。
附件: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