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联合印发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用地意见
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三家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地面光伏电站发展。 《意见》明确,地面光伏电站可使用未利用土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
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三家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地面光伏电站发展。 《意见》明确,地面光伏电站可使用未利用土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